盐山县保温板-挤塑板-改性聚苯板-聚苯板
专业从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及配套砂浆等生产企业
保温聚苯板,施工方便,环保,不可燃,耐高温,节能。xps挤塑板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屋面保温、钢结构屋面、建筑物墙体保温、建筑物地面保湿、广场地面、地面冻胀控制、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等领域,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节能型环保材料
想在杭州低价租房的宝
大多会去关注杭州的公租房、蓝领公寓等
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了解相关房源信息
?《杭州50个蓝领公寓项目正在招租》
不过公租房等房源有限
地理位置也不一定对自己方便
所以不改性聚苯板少宝会转而去申请
公租房货币补贴
那么问题来了:
你知道货币补贴申请的全流程吗?
为什么货币补贴迟迟没有到账?
可能你忽略了最后一步
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之后的补贴申请
想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朋友
走过路过不要错过
赶紧来看
第一步:确认公租房申请条件
补贴标准
01
注: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,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
补贴对象
02
杭州市区(不含萧山区、余杭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)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
补贴条件
03
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:
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(含)以上
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
申请家庭在市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
新就业大学毕业生、创业人员:
▼向下滑动查看更多
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,或持有市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《浙江省居住证》
申请人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,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,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(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)
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,并签订1年(含)以上劳动合同,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(含)以上,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(含)以上完税证明
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(申请人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,其申报的聚苯板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)
申请家庭在市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
申请人(配偶)直系亲属在本市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,具体标准如下:申请人(配偶)直系亲属在市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.55平方米的,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
注:申请人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,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
图源图虫网:1497385518304985095
第二步: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“浙里办”—“e房通”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。具体申请方式如下:
2.阅读用户须知,进入办事
3.根据要求填写申请类型等信息,点“确定”,进入下一步
4.根据信息在线填表
5.上传材料——信息确认并提交
第三步:办理房屋租赁备案
备案类型
01
已办理“房屋租赁备案证”(租赁面积在140平方米(含)以下的住宅)
“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”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视为已备案(承租房屋为公寓性质的可按此方式操作)
若承租房屋为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,可提供“集体土地使用证”“批地建房审批表”“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”三证之一
办理方式
01
租赁当事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直接提交材料申请办理
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、浙里办APP进入房屋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模块办理
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
办理入口
关注“杭州本地宝”公众号
在首页对话框回复
关键词【公租房】
即可获取
租赁备案办理方式/入口
公租房资格确认办理入口
货币补贴发放状态查询等
↓↓↓
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核通过
获取完房屋租赁资格备案
还没有结束
最最重要的就是最后一步
申领补贴啦
第四步:进行货币补贴申领
申领流程
01
申请人公租房资格审核通过以后,承租房屋条件的,可通过线上办理公租房货币补贴申领(每月22日发放上月补贴,遇周末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发放):
1.浙里办APP搜索“e房通”,点击进入小程序
2.点击“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”的子栏目“货币补贴申领”,进入业务办理界面
3.需要注意的是,取得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,点击“确定”进入下一步
4.根据提示,填写信息
5.租赁房屋类型选择“国有土地已租赁备案的房屋”或“租赁平台备案房屋”的,点击“查询租赁信息”后,选定已备案房屋,“保存”后点击“下一步”,出现提交成功界面
注:租赁房屋类型选择“集体土地房屋”的,点击“确定”后进入上传证明材料界面,按照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“提交”
图源图虫网:1655150378737205262
以上就是公租房货币申领的
全部流程了
大家可以收藏备用哦
此外申领货币补贴遇到问题
想一对一获得解答
想及时获取实物房源最新消息
评论(0)